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日常经费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有效控制预算指标,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新葡的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费开支管理范畴包括学校预算安排的所有经费开支项目,如日常业务经费、人员经费、暂付款、固定资产、材料、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等的请领、使用、审批和报销等过程的规定。
第三条 经费开支按照批准下达的当年预算方案,坚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统筹安排、确保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执行,不安排超预算的经费开支。
第四条 各项经费开支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各学院﹑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主管经费的领导(以下简称单位领导)对本学院﹑本部门发生的经费支出进行审批签字,财务处审核监督各学院﹑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于超出预算限额的各项支出将不予办理。
第五条 需要请领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首先填写借款单,写明日期、借款人姓名、所在部门、资金用途等相关内容,并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会计核算科或各校区财务科办理请领款手续用。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一次性直接从财务部门支取现金在5000元以上者,需在领款日前两天向财务处预约。
第七条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对库存现金限额管理的规定,凡财务处通知各单位领取的现金款项,当日必须领走。当日不领取的单位可办理现金支票自己到银行取款。
第八条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现金业务,财务处原则上采用现金支票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在收款单位和付款金额明确的情况下,对学校外部单位或所属独立核算单位付款原则上采用转帐支票方式结算。
第九条 凡是校内单位之间办理的各项经济业务,实行校内划转,不得支付现金。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采用预算指标划转方式,独立核算单位之间或非独立核算单位与独立核算单位之间采用转帐支票方式结算。
第十条 凡购置设备﹑批量办公用品(低值耗材)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原则上不得采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包括分散购置的农副产品)。
第十一条 单笔现金(含现金支票)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0元,属科研经费借款的,累计现金借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0元。借款期限规定如下:
1﹑科研经费借款,三个月内办理冲报帐手续;
2﹑差旅费借款,出差回来后一个月内办理冲报帐手续;
3﹑因特殊情况经批准用现金形式发放职工加班费﹑奖励﹑津补贴等,十天内办理冲报帐手续。
4﹑其他经费借款,两个月内办理冲报帐手续。
第十二条 日常业务经费是指为维持学校各项活动正常运行,按照预算安排,划分到各部门预算指标管理范畴的业务包干经费,包括办公用品购置费﹑印刷费、电话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车辆维持费﹑招待费、加班费、临时工雇佣费、维修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 各单位日常业务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预算指标控制,不得突破预算指标。年度内需要调整预算时,按照《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批。用日常业务经费购置电脑﹑摄影机﹑数码相机等设备及发放奖金的单位,年度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调整增加经费预算指标。
第十四条 专项业务经费是指学校为保障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能够持续正常开展而安排的各类专款专用经费,具体包括:教学改革费、课程建设费、学生实习费、实验室运转费﹑体育维持费﹑各种学生专项经费﹑师资培训费﹑人才引进费﹑离退休专项经费﹑科研专项经费﹑实验室建设费﹑图书购置费﹑财务费用﹑设备购置费﹑学生活动费﹑党建经费﹑基本建设费、基础设施维护费等等。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不得从代管的专项业务经费中列支应由本单位日常业务经费中开支的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从专项业务经费中列支奖金﹑加班费等。
第十六条 涉及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学生实习、实验室运转﹑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等教学专项经费开支管理的具体规定,详见«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涉及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管理的具体规定,详见«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经费开支审批办理业务流程:
一、预算内经费
1、包干经费、部门自筹经费及已从专项业务经费预算指标中分配划拨到学院和职能部门的专项经费
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或报销清单→学院或职能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会计制作记账凭证→科长稽核凭证→出纳付款
2、从代管专项业务经费预算指标中分配划拨专项经费
代管部门编制专项经费分配表或经费使用单位提出书面划拨专项经费申请→代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 预算划拨
3、基建、设备采购、维修等专项经费
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或报销清单→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主管财务校长审核签字(30万元以下由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 会计制作记账凭证→科长稽核凭证→出纳付款
4、资金调度
主管科长提出资金划拨申请→资金管理科科长提出资金调度计划→ 财务处处长审核批准 →指定人员办理资金划拨
一般情况下需通过网上资金交易平台系统归集﹑划拨﹑上缴资金。
5、人员经费
(1)工资、省岗位津贴、校岗位津贴
人事处编制发放清单→人事处处长审核签字→财务处编制电子发放文档→财务处通过资金管控平台系统发放→查询并复核银行反馈信息
(2)学校奖金、节日费等
主管部门提出发放申请→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主管部门编制发放清单→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字→财务处编制电子发放文档→财务处通过资金管控平台系统发放→查询并复核银行反馈信息
(3)部门自筹的奖金、加班费等
发放部门编制发放清单→部门领导审批签字→财务处编制电子发放文档→财务处通过资金管控平台系统发放→查询并复核银行反馈信息
二、科研经费
1、纵向科研经费
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或报销清单→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会计制作记账凭证→科长稽核凭证→出纳付款
为方便教职工办理业务,蔡家关校区的纵向科研经费单笔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出授权由财务处分管副处长审核签字。其他校区的纵向科研经费单笔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的支出授权由会计核算科科长和校区财务科长审核签字。
2、横向科研经费
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或报销清单→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会计制作记账凭证→科长稽核凭证→出纳付款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